水文局原局長受賄30.3萬元獲刑六年六個月
中國法制網
2015-01-09 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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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江西省金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昌市水文局原局長、原撫州市水文局副局長、原撫州市資溪縣水利局局長因受賄罪被金溪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50000元。
金溪縣檢察院指控,吳星亮在擔任資溪縣水利局局長期間,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共計收受他人賄賂共計303000元,在案發后,吳星亮主動向偵查機關撫州市檢察院交代了犯罪事實,退還全部贓款,具有自首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據此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