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法律保障,務讓舉報者變受害者
法制網
2016-12-30 2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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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9日,廣西人謝鵬分別向南寧市江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玉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三個部門寄信舉報稱,“天天吃旺旺,運氣會旺哦”的廣告語違反了《廣告法》,原因是自己吃“旺旺”雪餅運氣沒有變旺。盡管江南區食藥監局、玉林市工商局分別決定不予受理和否決他的投訴事實,但那封寄給江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實名舉報信卻很快在網上流傳開來。(2016年12月30日,澎湃新聞)
權利是人民賦予的,因此人民享有監督的權利。近年來,為了保證舉報信息的真實性,不少地方政府及紀檢監察部門紛紛出臺條例或舉措,鼓勵實名舉報者。實名舉報一般事實清楚,把握較大,對社會風氣轉好、提高群眾責任心等方面都起到良好的效果。但由于中國目前沒有專門保護實名舉報人的法律和機構,不少舉報人信息泄露,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
實名舉報是一種危險的權利和義務,但如果舉報人承擔了風險,履行了義務,而沒有得到應有的法律保護,那么群眾就會不再愿意履行這樣的權利。政府應該加強正面引導,做好對舉報人的保密和保護工作,讓舉報人堅定信心,拋開顧慮,大膽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