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向北:鼓勵提倡科學檢舉官員,為干部隊伍肅清正氣
廉政瞭望
2016-11-15 1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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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腐敗分子,為反腐部門提供反腐線索,這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舉報也要講究科學方法,方法對頭,這無疑會提高反腐的質量。檢察機關鼓勵公民舉報腐敗分子,但舉報時最好秘密進行,保守舉報秘密,不要多頭舉報,以防增加流轉環節,造成泄密進而影響查辦。
不少舉報未見下文,從某種意義上說,被告人當庭檢舉官員只是開篇。真相何時才能水落石出,許多人牽掛于心。這就需要有關部門慎重對待,認真調查,既不放過一個問題,也不冤枉一個好人。按法律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法律專家表示,對于當庭檢舉他人,結果未被認可的,應分兩類來看。一類是無主觀故意的舉報不實或錯告,如在庭上慌不擇言;一類是有意誣陷,妄想將清白的人拉下水。對于觸犯后者的國家工作人員,應該從嚴從重處罰。
鼓勵和提倡“官員實名舉報”,一是要在干部隊伍中弘揚正氣,樹立與歪風邪氣和不良行為作斗爭的精神;二是必須有法律為之兜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我國當前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舉報人,一些有識之士呼吁多年的《舉報法》或《舉報人權益保護法》也一直沒有出臺。只有相關法律法規健全了,“實名舉報”才能解除后顧之憂。公民當清醒地認識到,反腐離不開廣大人民群眾,群眾就是反腐的主力軍。因而,群眾除了據實舉報腐敗官員的不法行為外,還應積極配合反腐部門做好其它反腐工作,這是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為此,公民應積極加強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用這些知識來武裝自己的頭腦,方能為反腐取得佳績作出自己的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