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萊:“凡提”必守住“帶病提拔”關
法制網
2016-12-29 18: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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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組部修訂印發了《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守則》。《守則》明確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堅持黨章規定的干部條件,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守則》還明確了“凡提四必”, 即討論決定前,對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人選的干部檔案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線索具體的信訪舉報必查,強化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2016年12月21日中國新聞網)
不少落馬的官員最后被查處發現都有“帶病提拔”的前科。可見防止“帶病提拔”的重要性。帶病提拔,意味著干部本身有“前科”,卻仍然被升遷和重用,確實不利于長遠。因為“帶病”的干部本身的“病”就沒有得到治愈,對于一個有“病”的人來說,在作風和能力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方面思想素質不過關,在權利面前的廉潔性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有病”的干部,能力也不一定能達到“重用”的要求。因此,把好“帶病提拔”的關有必要。
一方面,組織人事部門應加大監督,建立健全審查機制,對干部的檔案等相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對”帶病”的干部把好審查關。另一方面,應該加大處罰力度,對蒙混過關,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病情”的干部加大處罰力度,讓“帶病”干部不敢提拔。同時,應該建立健全提拔制度,用系統、科學的方法對干部提拔的相關檔案資料進行全面的排查。做到疏而不漏。
干部的提拔以為著對干部的重要,要把干部放到更重要的崗位去為人民服務,為社會的建設出力出汗。不僅要嚴防提拔“帶病干部”,更要重要優秀的好干部。讓真正有能力,有品德,有節操的干部能夠得到提拔和重要。不僅有利于促進干部的任用機制,更有利于促進干部提拔任用的激勵機制,讓真正有才有德的干部更加積極地投入到工作中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