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魚: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激發干部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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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省或市級統一制定。采取這種方式的主要有陜西、重慶、深圳、濟南、青島和省內的杭州、溫州、紹興、臺州、衢州等地。如陜西省制定《陜西省黨政干部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深圳市制定《關于支持改革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若干規定(試行)》、杭州市制定《關于建立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容錯免責機制的實施辦法》。采取這種方式的城市所轄區縣(市),有些也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了具體的操作辦法。(2016年12月22人民網)
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工作壓力大,任務繁重。俗話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有時事情多了,體力不支了,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在工作上難免會犯錯。比如錄取系統,統計相關數據等等,因為工作量龐大,難免有眼花繚亂的時候,有時犯一點小錯并不少見。然而問題就來了,越是做事情的干部,出錯的機率就越高,被領導批評的次數就越多。而有些干部“偷奸耍滑”,少做事,或者不做事,則可以避免犯錯。從而少受批評。實屬不公。此現象一方面打消了肯做事情干部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則縱容了不作為干部的庸懶散浮拖。因此容錯機制的出臺有必要性。
容錯機制的出臺,使得積極的,肯做事的干部提升了積極性,從而讓其更加有激情,提升了干部的效率,也提升了工作的整體效率,有利于干部機制的運作,更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但是容錯機制得有個度,得有原則,更要講求合法性和紀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黨有黨紀,國有國法,對于違紀違法的行為不能包含在容錯機制內。容錯,容得是不可抗拒力產生的錯,容得是非故意的錯,而不是故意犯錯的“擋箭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