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力:花錢買來的村長能為群眾服好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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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房地產開發商稱“太原市11年的‘城中村’改造,就是一部亂修亂建史,只有少部分人受益。”太原市的一位村干部告訴本報記者,在太原花費千萬買一個村長的不在少數,但這樣的投資是值得的,因為上位后隨便開發一塊地皮,便可獲利至多數千萬。更有甚者,有很多村干部是借款買選票,有的甚至是高利貸,但只要有機會競爭,都會借錢一搏。(鳳凰資訊 10月22日)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既然有法律規定拉票賄選無效,為什么太原還有那么多人不惜花費巨資甚至借高利貸去拉票賄選呢?,這些拉票賄選的人又怎么能理直氣壯地就當上了村長呢?究其原因:一是反映出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民主意識較差,禁不住金錢的誘惑;二是少數人把“村官”的權力放得過大,作為借機斂財的重要途徑;三是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部門在懲治拉票賄選上缺少監督和調查力度不夠,甚至背后可能存在錢權利益勾結關系,間接為買官者撐腰。
那么,花費巨資當上村長的人他們的目的什么呢?還能真正的為老百姓服好務嗎?一位干部說:“這樣的投資是值得的,因為上位后隨便開發一塊地皮,便可獲利至多數千萬”,可以看出,這些人花錢買官就是要利用這個職務和權利為自己賺更多的錢,讓自己得到更多的利益。
試想,一個一心只想著為自己賺錢的人還有時間為老百姓和群眾的事情服務嗎?因此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村民的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增強村民的法律常識和民主意識;二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選舉過程的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反選舉規定的人員;三是上級黨委政府要加大宣傳,形成良好的選人用人導向,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真正選出愿意為村民服務,村民又擁護的好干部,才能帶動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