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錯不改”的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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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錯不改”的原因在哪里?
10月22日,大河報一篇名為《“集中整治”兩年多重名道路還沒改》的文章,報道了鄭州高鐵東站旁的“廣場南路”與先前官方正式命名的其他道路重名,顯然違規一事。當時鄭州市地名管理辦公室表態進行“集中整治”,但報道至今2年多過去了,且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正式命名通告也已經半年多時間了,違規情形依舊。(大河報10月22日)
筆者看到這篇報道后,就在思考這個道路重名的錯誤會引發哪些社會問題呢?想到外來人員進城,很容易迷路,無法及時達到目的地,可能造成時間、金錢上的損失;出租車司機可能將乘客運送到錯誤地點,可能引發誤會甚至爭執;駕車人員可能會開錯方向,繞路或者迷路,浪費時間、金錢等等一系列問題。筆者相信相關部門可能對這些問題更了解,并且早在2012年,大河報記者已經調查和報道過這個問題。我們不禁要問,為什么整治了2年仍然沒有改過來呢?筆者認為,首先是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認識。大河報的記者找了幾個相關部門,都說這個不是本部門的負責范圍,那到底該由哪個部門負責,是權責不清還是不履行職責,我們也很難去追究了,只有具體的負責人才清楚情況,我們也不從得到答案。但筆者認為不管哪個部門負責,只要相關部門都有負責聯系部門或者向領導匯報的義務,而不是遇到事情先是劃清界線,撇開責任,人民的公仆不只是在嘴巴上,更多的是體現的一點一滴的小事和行動上。其次是缺乏“知錯就改”的意識。也許相關部門認為是個小錯誤,根本沒引起重視,導致錯誤持續2年之久,殊不知這個錯誤可能引發一些社會問題或矛盾。筆者想起電視上經常報道的戶口本上信息錄入電腦時候出現的錯誤,很多年以后都沒改正過來,導致無法結婚、無法購買保險等與群眾切實利益相關的問題。再次是缺乏“知錯就改”的行動。鄭州高鐵東站作為一個交通樞紐,每天的客流量比較大,這種錯誤就在這些過往群眾的眼皮底下,這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而這個道路重名錯誤的整改也并不需要花費高昂的費用,只是按照市政府的規定道路名稱,重新設置道路標識,這將換來的是群眾的出行方便。筆者希望這種錯誤越來越少,更希望相關部門具有的“知錯就改”的勇氣和擔當,共同營造一個健康和諧的社會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