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頻出貓膩,問題出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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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質監局公布了2013-2014年度專項執法行動十大案例,其中引起廣泛關注的,是一起涉及1800多床棉被的“黑心棉”事件。2013年5月,有市民舉報,南京六合區的東溝敬老院和瓜埠敬老院采購的棉被存在質量問題。江蘇省纖維檢驗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對六合區東溝敬老院和瓜埠敬老院采購的棉被產品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這些的被(含被套)的填充料含有再加工纖維,標注全棉被套的纖維含量實為化纖。經檢驗,被套及棉胎為不合格品。(10月23日 經濟參考報)
而敬老院里發現的“黑心棉被”竟來自政府采購,更令人咋舌的是供貨單位沒有此項經營項目,卻能中標,劣質產品未經檢驗,就送給了使用單位。顯然,幾乎整個采購過程都存在一定的問題,從政府招標到產品質量跟蹤和監督驗收環節都存在著一系列的漏洞。
這并非個例,今年9月湖南邵陽縣也發生過類似的“怪事”:當地政府原本為學生更換10萬套桌椅,卻未想花1500萬元招標采購的全是“次品”。湖南省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所出具的報告顯示,6家供應商的產品均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那么首先從投標供應商資格審查的問題說起,在政府招標采購實踐中,通常要求提供的是復印件,這就為投標供應商造假提供了空間,實踐當中這種情況也較為普遍,并且缺乏有效監督。其次是在驗收環節,實踐中有采購中心驗收的、也有采購人驗收的,如果供貨方與采購人‘關系好’,就容易為腐敗提供空間。
因此,政府應更加嚴格地完善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明確驗收機構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以及因未能履職而應承擔的責罰,在推行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中,考慮是否可將此細則納入法律。不僅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更要關進法律的籠子!
另外,政府還應加強采購全過程預算及決算監控,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面監控,提高采購的透明度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防范采購風險。(白露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