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控制酒宴”,也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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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商報》報道最近,四川省通江縣政府發布的一則規范操辦酒席的通知:除了對國家公職人員酒席范圍界定進行規范外,還對農村和城鎮居民允許舉辦的酒席范圍進行了界定,其中辦壽酒要求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這一通知引發熱議。(2015年8月5日,京華時報)
通知還明確,喬遷、升學、滿月、參軍、開業、釘門、立碑、過關、謝師等一律不允許操辦酒宴。農村和城鎮居民酒席申報范圍界定為婚嫁酒、喪事酒、壽酒。辦壽酒則要求老人年齡70周歲及以上,每間隔10年可操辦一次(70周歲、80周歲、90周歲,以此類推)。
政府制定這個規定,出發點是很好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鋪張浪費,現在的一些風俗有些變味了,搬個家、發請帖;上個學,就給錢就讀的普通學校,甚至上個駕校都要請客;就更別說生病、滿月、參軍。。。。。。一年下來,人情世路確實成了不少人很大的負擔。現在的人又特愛好面子,攀比心理極強。份子禮越隨越多,排場也越擺越大,菜品是越來越多,檔次是越來越高。鋪張浪費現象越發的凸顯。這與黨中央的“反四風”是相違背的。
這個規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一些領導干部利用這些風俗習慣斂財的行為。在報紙上或網絡上,我們經常會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某某地方領導干部為慶祝女兒考上大學、兒女結婚或喜遷新居等大擺宴席,借機收受紅包或禮金。這不但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破壞了黨的原則,而且在群眾中造成極壞的影響,不利于干群關系的發展,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立。像通江縣這樣,制定相應的規定,采取及時有效有用措施,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和懲處力度,可以杜絕領導干部以婚喪喜慶之名大擺筵席,借機斂財的現象。
有人質疑 “辦壽酒要70歲,而且隔10年才能辦一次,說個不好聽的話,有些身體不好的老人一次可能都辦不成。”有人認為:“這條規定是不是侵犯了人權,過生這是私事吧!照著發展以后朋友聚會是不是也得提前向政府部門申請了。”
“朋友聚會申請”就不必小題大做了,每隔10年才能過一次生的規定是不太可取,而且在監管執行上存在很大難度。在這一點上可以站在百姓的角度考慮一下,海納百川、集思廣益,從各個角度去思考修正這個規定。做到既杜絕領導干部利用酒宴斂財,又能滿足百姓群眾的日常往來。
“控制酒宴”,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宋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