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最高法將改善職務犯罪受刑不嚴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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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情況。該規定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網 11月16日)
根據我國刑法,我們都知道減刑、假釋作為刑罰變更執行的重要措施,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同樣這樣的舉措對于激勵罪犯積極改造,促進罪犯回歸、融入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然而我們都知道凡事有利就有弊,就因為刑法有這樣的好處,所以在前些年“有錢、有權就好辦事”的年月里,一些“有權人”“有錢人”被判刑后,很快就能減刑、假釋或者說暫予監外執行,由此一來法律在這些“有權人”“有錢人”眼中漸漸成了擺設。在面對普通百姓敬畏的法律面前,他們可以“橫行霸道”,面對這樣的社會現狀,這不僅僅是對百姓的一種傷害更是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最大損害。
在這樣的社會現狀下,中央政府一力推行全面依法治國有能引起百姓多大的關注度呢?所以筆者大膽的猜想正是基于這樣的現狀以及為了改變這一現狀,最高法才在黨中央政府的安排下出臺新的措施,以挽救和彌補制度上的漏洞。同樣,在明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規定對于職務犯罪罪犯的單獨規定可以說是為黨的作風建設保駕護航。畢竟在前面有“塌方式”腐敗的前車之鑒存在,所以難免在如今逐漸好轉的作風建設背后還是暗藏官官相護的弊病。如今,這一新規的出臺,可以說斷了“有權人”玩轉法律的后路,將大大的改善職務犯罪有可能存在的受刑不嚴現狀。所以我們必須為之點贊,并真誠的希望在以后的依法治國道路上能有越來越多的制度得到完善,在全面建設二十一世紀的小康社會上能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司法公信。
作者: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