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伯樂相馬到制度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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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來,隨著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等一大批強力打貪反腐活動的進行,我國的腐敗現象得到了遏止,貪腐之風得到肅清,社會正氣得以抬頭。數十名高級官員落馬,近千名中層官員被查,數萬件貪腐案件曝光,讓老百姓拍手稱快。但是我們在看到打貪反腐成績斐然的同時,不得不反思地域性、裙帶性的腐敗問題到底根源在哪里?
筆者認為目前選任機制和監督制度存在漏洞是最重要的原因。雖然在目前的選人用人中,我們強調的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伯樂相馬式的以人選人,少數人的拍板選人卻屢見不鮮。伯樂相馬式的選人給某些領導干部建立自己的利益共同體提供了便利。他們憑借個人好惡和經驗,提拔和任用一大批能給自己帶來利益的官員,形成了隱形的官場人身依附關系,在日后的工作中形成了集體貪腐、相互包庇的惡性官場生態。在諸如山西省省級高官中大比例的違紀貪腐,在四川、河南、廣東所揭露出來的貪腐案件涉及當地眾多官員等都是很好的證明。
其實我國對于干部選用的制度是相對比較完善的。可是仍會出現這樣問題是因為沒有嚴格的去執行制度。許多法規制度成為了只能擺在紙面上的“紙老虎”、“稻草人”。如何讓制度真正發揮它的作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讓群眾成為監督的主體。黨的群眾路線活動對于四風問題的整治就充分利用了群眾這一有力武器。因為我們的干部生活在群眾之中,他們的情況如何,群眾比較了解;哪些人有真才實學,哪些人只會上躥下跳,群眾們都胸中有數;讓群眾監督能夠大大提高選人用人的透明度,擴大民主監督的作用,同時這也是把人看準選準,避免用人失察的重要措施。
二、完備人才選拔程序。因為程序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包括了對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只有履行各項程序、層層把關,才能最大限度的杜絕干部選拔任用的舞弊現象,保證真正德才兼備的人能夠選拔上來,防止“帶病提拔”;同時也能有效的避免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這樣的問題。
三、因地制宜開展競爭性選拔。現在很多地方對于競爭性選拔人搞“一窩蜂”,在“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則上把握不好,沒有科學的確定考試測評內容,使得出現了“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問題,給某些“會活動”的人鉆了空子。強化對競爭性選拔的分類指導,實施以德為先的選人導向才能杜絕少數人認為操控選拔程序和結果。
劉媛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