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不是噱頭,要以人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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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不是噱頭,要以人為本
日前,廣西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啟用“互聯網+市場監管”指揮中心平臺,創新“互聯網+市場監管”新模式。這個指揮中心的建成啟用,初步改變了過去市場監管工作依靠眼看、手摸、鼻聞的“經驗式監管”,依靠“人盯人”、普遍撒網“運動式執法”,依靠人工記錄、歸檔、查詢等“手工式辦案”的陳舊方式,大大推進了監管執法向信息化、網絡化、集成化的轉變。(人民網 4月10日)
傳統的機關部門服務存在著責任心不夠、細節工作不夠、工作落實不力,部門不夠聯動,監督不夠透明等問題,就容易浪費時間和人力,造成辦事人跑冤枉路,遭遇“踢皮球”,出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現象。而“互聯網+”可以實現資源共享、大數據分析、統籌合理、流程透明可以切實提升政府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可以將各部門之間的壁壘將打通,讓監督“透明”,讓“老實人受委屈”的現象不再容易出現,極大的提升了群眾的生活質量。
當下有的地方政府已經悄然開始了與互聯網巨頭的合作,試圖通過互聯網助力向服務型政府轉型,合作打造“智慧城市”。在享受“智慧城市”帶來的快捷便利高效的同時,也會遭遇諸多“智慧城市”部分板塊短路的問題,究其原因
依舊存在監管不力、人員缺乏、設備檢查更新不到位等問題。
筆者認為“互聯網+”是創新發展模式,應根據各地經濟、技術、人才、人均收入、文化等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融入“互聯網+”的優勢,而不是盲目擴展“互聯網+”新型發展模式,更不能把它當作新形式的政績創收手段,造成城市發展“水土不服”,反被其束縛。“互聯網+”只是一種新型發展模式,而發展的本質在人,更應以人為本。(文/東月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