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公民信息被販賣“三大巨頭”的臉往哪兒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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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中國聯通公司一員工肖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獲取并出賣公民個人信息129400條。檢方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肖某提起公訴。近日,豐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肖某表示認罪。
電信運營商員工盜取公民個人信息販賣給他人,這早已不是新鮮事了,從目前曝光的個案看,移動、聯通、電信三巨頭無一幸免。每次類似的個案被曝光后,運營商們均會表態,將從完善制度、健全技術手段等多個方面,切實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但頻頻出現的“內鬼”,卻一次次讓運營商被“打臉”。以肖某為例,其并非公司高層管理人員,不過是一個負責數據挖掘的工作人員而已,卻能輕松從公司數據庫盜取如此多的用戶信息。運營商在用戶信息安全管控上的窟窿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為何運營商總是雷聲大、雨點小,屢屢讓用戶失望?道理很簡單,目前國內各大運營商的業務網絡存在區域分散、數據分散、系統繁多、環境復雜的特點,要想對所有用戶隱私泄露的“風險點”建立嚴密制度和技術管控,所需要的投入驚人。而這種對用戶隱私的嚴密保護,卻只有投入沒有產出,在效益普遍下滑的當下,運營商自然不愿在這方面多燒錢。
在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上,運營商堪稱第一道關口,但其目前的表現明顯不稱職。運營商保護用戶隱私不力,也凸顯出外部監管的缺失。一方面,運營商的內部管控機制缺乏中立的第三方評估。另一方面,主管部門對于運營商的考核,重心在于經營效益上,對類似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等問題,并未進行有效考核監督。一旦運營商出現內鬼,大多追究相關個人了事,對于企業并無經濟處罰,對于企業高管也無嚴厲的責任追究。
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打擊相關信息買賣的違法犯罪固然重要,但最根本的,還是完善內部管控。在這樣的內部管控中,公民個人信息應有高規格的數據保密,公民信息查詢、復制應該有嚴格的權限,每一次查詢、復制,都應“踏雪有痕”,建立有完善的記錄保存。應當說,做到這樣嚴密內部管控,不存在任何技術障礙,關鍵相關單位有沒有誠意去做,監管部門有沒有切實履行自身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