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法院正義的化身豈能視正義如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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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6年11月15日大河報消息,河南平頂山市民王先生通過淘寶司法拍賣平臺,成功拍得一處別墅。在交付200多萬元的購房款后,卻被組織拍賣的寶豐縣法院告知,當初資產評估有誤,拍賣無效。更讓他感到離奇的是,在起拍價上漲80多萬元后,該棟別墅再次進行拍賣。
這兩年,各地法院紛紛落戶網拍平臺,法院變身“店小二”可以改變傳統司法拍賣公眾知曉度不高,一拍流拍率較高,容易滋生圍標、串標、人為壓低價格以及由于拍賣公司的傭金數額較高,會給當事人產生額外負擔等問題。有利于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權益,防止“暗箱操作”,實現拍賣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然而,寶豐法院在履行了有關手段,把這一別墅在網上拍賣結束后,又突然反悔,采納已過了申訴期的被執行人的申訴,委托另一家評估公司對這一別墅進行重新評估,不但程序上很不嚴謹,而且違反了法律的有關規定,簡直是在拿法律當兒戲。
在民眾的心目中,法院是正義的化身,應該是最講理的地方,不管是什么原因,法院在王先生拍得這幢別墅后反悔,在重新評估后再次拍賣,這顯然極不嚴肅。就像在商場里顧客與店主討價還價之后,顧客已經付了款,準備提貨走人時,商家突然反悔不賣了,把錢退給顧客一樣。當然,法院這樣做,要比商家的耍賴性質要嚴重得多,因為法院本身應是公正的象征。那么,不管是法院工作失誤,還是為了維護被執行人的利益也好,作為法院這個講理的地方,應該與已在網上拍得這個別墅的王先生協商處理此事。而寶豐法院既不跟王先生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也不下達拍賣無效的裁定,只是把王先生已打入的200多萬元房款打回到他的賬戶了之,之后沒有任何解釋。這顯示寶豐法院耍賴到何種程度。這樣的法院,想這么樣就這么樣,老百姓能到那里打官司嗎?打官司能公正嗎?
司法網拍不同于其他網絡購物,這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司法活動。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競拍成功就應及時付清余款,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王先生是按照法院規定的程序完成了競拍,法院就應該按照規定給他辦理過戶手續。不管是法院請的評估公司出了問題,還是法院工作不嚴謹造成的后果,一切責任應該由法院承擔,而不能讓競拍人負責。不然,下次在類似司法拍賣中,競拍人一旦反悔,不履行義務,法院如何處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