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快遞員猝死”悲劇的背后折射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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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雙12”狂歡購物大戲接連上演,這些被各大電商打造的“狂歡節(jié)”成了快遞員的“春運戰(zhàn)場”,作為網(wǎng)購的“搬運工”,快遞員在大家狂歡購物的同時,他們始終騎行在路上。2016年,湖南一名快遞員工尹某猝死在株洲合泰大街街頭的新聞引起公眾關注,一句“好累”不僅道出了對艱辛生活的無奈,也敲響了快遞行業(yè)的警鐘。(2016年11月23日《華商報》)
誠然,很多人不知情的羨慕快遞員自由而又高薪的“美差事”,可誰又看到他們高風險、高強度、高負荷背后的努力與疲累呢?若用“風餐露宿,披星戴月”來形容快遞員的艱辛一點也不為過。據(jù)悉,快遞行業(yè)每年11月都是最忙的,每天“朝六晚十二”,除了吃飯時間,相當于一天工作16個小時,加之一日三餐不固定,多數(shù)快遞員都患有胃病。而他們的工資也沒有傳說的那么高,底薪非常低,送一單快遞提成在1元左右,只有11月份才能多賺點。所謂的高薪,不過是在用生命“跑腿”,這樣的高薪,當真令人艷羨嗎?
同時,快遞員不僅沒有傳說中的“高薪”,合法權益也得不到很好的保障,而尹某就是典型的例子。由于尹某尚處試用期,承包商并沒有為其購買相關保險,如今尹某永遠地離開了,留下的一家老小又該如何生活?類似尹某這樣的也并非少數(shù)。快遞員在2015年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大典》,去年七月全國總工會表示將推動我國十大快遞公司建立工會,以最大限度把快遞員納入工會中,但快遞員的職業(yè)保障依舊慢了一拍。據(jù)了解,絕大多數(shù)快遞企業(yè)屬于承包制,大部分承包商為了省錢和規(guī)避風險,不愿意為快遞員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一旦發(fā)生意外,也是快遞員自己買單。
尹某的悲劇也許只是一個縮影,可其背后暴露的問題不容忽視。我們在惋惜悲嘆之余,更應反思如何給予快遞員更多的保障?筆者以為,快遞企業(yè)應按時簽訂勞動合同,為快遞員購買相關保險,同時做好入職體檢工作,防止“帶病上崗”;勞動監(jiān)管部門應加強監(jiān)管,保障快遞員的休息權;而消費者不妨對快遞的遞送快慢多一分理解,少一分埋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