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 樊明:“公務的士”不能違背民意
法制網
2017-02-27 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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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福州公交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日前首批推出100輛“公務的士”,在為公務員提供公務用車定制服務的同時,還可為公務員家庭用車提供服務。據了解,首批投入的100輛“公務的士”,將針對各用車單位的不同需求,提供實時用車、會務或中長途用車、定點保障這三種服務方式。
福州“公務的士”讓公眾看到公務用車改革的復雜性與反復性。在公務用車改革中,一些地方都在嘗試進行配套制度改革,“公務的士”等改革方式也不是第一次出現。福州“公務的士”作為一種增量改革的新嘗試,具備一定的探索意義,至于效果如何,有待觀察,目前不好貿然下結論。先說說民意,公眾需要什么樣的公務用車改革?頂層設計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所定的基調是,“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按公眾理解,社會化、市場化改革,就要一竿子插到底,公務用車由社會來辦,不再姓“公”。現在,既有傳統出租車,又多了網約車,市場供應是充足的、有保障的。而在公務員層面來說,既然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推開,各級財政花了不少錢進行贖買,車改補貼也都陸續下發,公務員就應該像普通老百姓一樣,該自己開就自己開、該坐公交就坐公交。
也就是說,公車改革事關公共利益,公眾不希望看到公車改革之后,還有人手中拿著公車補貼,屁股還沾著“公車”的光。同時,“公務的士”要成為“陽光的士”,用信息公開滿足公眾知情權,為社會監督創造良好的條件。如此,“公務的士”才能上順決策,下順民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