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 樊明:警方調查“別車”不應只在“齊天大圣”別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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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錢江晚報》報道,12月19日晚,微博網友@光影先生1981爆料:我和六小齡童老師在寧波外景地拍電影,收工回去的路上,一輛車牌號為浙B×××PG 的車不知為何一直在別我們的車,進行危險駕駛,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杜絕這危險駕駛行為。交警部門表示,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然而筆者認為,警方調查別車行為不應只在“齊天大圣”的座駕被別后。
眾所周知,“別車”這樣的行為是十分惡劣的,不僅影響了自身的安全,也對別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交警部門應該實事求是地查明真相,對行為司機進行必要的處罰。實際上,“別車”這種事一些駕駛員也經常會碰到,但由于取證難,交警部門即使接到了舉報,也很少當一回事,只要沒有發生嚴重后果,沒有事實依據,很少進行記分罰款等處罰的,最多進行批評教育。
然而,“齊天大圣”的座駕被別了,還在網上引起了熱議。看來,警方不查個水落石出顯然是很難對網民有個交待。但對于這樣的違章別車行為,作為警方不能搞特殊化,該怎么查就怎么查,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只要客觀公正地處理,才能讓民眾信服。
這位別“齊天大圣”座駕的司機,是追星還是故意肇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們尚不得知,但“別車”的司機已經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設立的危險駕駛罪相關規定,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司機,最高可能面臨6個月的拘役。由于六小齡童同車內的攝像師錄制了“別車”的整個過程,交警部門要查處那位司機不是十分困難的。這位司機被查處甚至被重罰是咎由自取。
“齊天大圣”的車被別后,沒有正式報警,只是通過微博進行爆料,在這種情況下,交警部門自愿去查,認真去查,這沒有什么錯。但這也提醒交警部門,以后普通司機碰到類似事情,也應該認真處理,不然一方面對名人的座車被別就興師動眾,而對普通司機碰到類似事情就不理不管,那恐怕讓別的司機感到不公,甚至會更多的在網上進行比較,大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