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絕不能讓退休官員“退而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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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016年11月15日新華網報道:11月14日,湖北省紀委法規室發布“熱點法規有問必答”第十二期,向全省黨政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詳細解讀“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其中指出,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股份或者證券等5種行為,都屬于違規經商辦企業。
湖北省紀委的這份“詳細解讀”,進一步明確了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不得違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的相關要求。這無疑給離職或退休黨員領導干部畫下了一條為期三年的“紅線”,更是給退休官員權力余溫散散熱。
“退休了也不能違規經商”的鐵律意義重大。一則杜絕了個別退休黨員領導干部試圖趁熱打鐵,用幾十年來積攢的權力余溫和人脈關系換取私利的如意算盤。二則堵死了個別在職官員試圖通過搞“期權式腐敗”來逃避黨紀國法嚴懲的渠道。三則避免個別官員“退而不休”,與在職老部下結成利益共同體,發揮“權力余溫”。
“有制度不執行,比沒有制度還可怕”。要杜絕退休官員 “退而不休”,關鍵在于相關制度的貫徹落實。一方面要不斷強化退休干部的日常監管,讓退休官員手中的權力徹底“退休”,讓權力的溫度徹底冷卻,杜絕退休干部利用在位時積累的人脈和權力織成的關系網,對審批、簽字等事物產生直接影響。另一方面,還要繼續強抓“制度反腐”和“終身追責”,嚴查退休干部的違法違紀行為,對那些明知故犯的退休干部不搞“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搞“下不為例”,而要切實做到“零容忍”,確保抓鐵律“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如此,才能真正杜絕退休官員“退而不休”。

























